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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2016-11-14 9:38:00  陕西日报  编辑:秦人
    本报记者 李晓军 通讯员 赵智宝
    “张叔叔,张叔叔,你等一等,我有话要给你说……”一阵急促的叫喊声,把正在街上行走的岐山县信访大厅法律工作者张锦哲叫住了。喊话人跑到他面前激动地说:“张叔叔,你帮我立的案子法院判了,我拿到了补偿款,你可给我帮了大忙,太谢谢你了!”这是近日发生在岐山县城街上的一幕。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青化镇焦六村青年农民上官某在岐山县城一家建筑公司打工,去年7月份一天下班后,他骑着摩托车在回家的路上被一辆面包车撞伤,造成了3根肋骨轻微骨折,右手指骨节受损。住院治疗期间,肇事者只支付了部分药费,对务工费、护理费等肇事者不愿意支付,后经县交警大队调处,仍拒之不理。为这事,上官某跑了近一年时间依然没有结果。
    今年7月中旬的一天,上官某来到县信访大厅法律咨询点,驻信访大厅法律工作者张锦哲接待了他。听取了他的诉求后张锦哲明确表示,在民事调解和行政手段解决无果的情况下必须走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上官某按照张锦哲的指引,去岐山县法院起诉立案,从立案到开庭审理用了不到一个月时间,法院就判决结案,让上官某拿到了应得的务工费、护理费共计2.3万元。上官某逢人便说:“我这一上访诉求能得到圆满解决,得益于县信访和司法部门全力推行法律工作者介入信访机制。”
    法律工作者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可以有效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利。为此,岐山县信访和司法部门协商,从去年10月起,在县信访大厅设置法律咨询点,特聘请两名熟知法律知识、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老司法工作者张锦哲、左雄勋常年驻县信访大厅,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上访群众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减少和避免缠访、闹访、重复访、越级访的发生,逐步将信访当事人引入“信法”渠道,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
    2015年10月的一天,岐山凤鸣镇一私人门诊与患者发生一起医患纠纷,因给患方补偿资金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引发群体性事件。患者一方组织亲朋好友多次围堵县政府大门,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为平息事态,县信访大厅法律工作者张锦哲参与这起群访事件的调解处理工作,他运用法律武器,给医患双方反复宣传有关法律知识,讲清这起医患纠纷不纯属医疗事故,并分清医患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奉劝患者家庭不能漫天要价,鉴于家庭经济困难应给予合理补偿。在这起医患纠纷调处的3天时间里,张锦哲以自己熟知的法律知识及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地做双方工作,医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共识,接受了处理意见,使这一因医患纠纷引起轰动岐山县城的群体上访事件得以平息,受到社会广泛赞誉。
    像这样的事例,在该县信访大厅不胜枚举。据统计,去年10月以来,该县信访大厅法律咨询点共接待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50余件(次),办结率达到100%,其中有二成以上案件当场息诉,有五成以上案件协调由各级组织调解处理,有两成多涉法涉诉案件走向法律程序,切实维护了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近一年来,该县推行法律工作者驻进信访大厅,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机制,促进了涉诉信访工作的良性循环,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全县集体上访案件大幅度下降,过去较突出的涉农、涉教、涉军群访率较高的被动局面得到扭转,做到无一人上访,实现了赴省集体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为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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