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旅游局、各旅行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为着力解决“不合理低价游”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的突出问题,现做如下通知要求:
一、各旅行社、分社及其营业网点开展自查自清行动,在旅行社网站、旅游在线预订服务网站、旅游景点网站和旅游网站APP等媒体,凡涉嫌“不合理低价游”的产品,在11月10日前必须全面清理、关闭、下架。对散客一日游要严格按照《旅游法》的规定组织旅游活动,在一日游或专线游中不得安排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二、对在自查自清行动后仍进行“不合理低价游”宣传销售的旅行社要通过行政处罚、停业整顿等一系列行政措施进行处理,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违法违规特别严重的旅行社,将上报省旅游局,列入重点督办案件。
三、各县(区)旅游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通知要求,成立专项行动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负责对本县区域内的旅行社、分社、营业网点开展自查自清行动,建立“不合理低价游”投诉电话和举报电话机制,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完善专项行动工作台账,确保“一案一档”、“一案一结”。 每月22日前汇总上报所查处的“不合理低价游”典型案例和相关信息。
四、市区内旅行社、分社、营业网点由市旅游局行业科牵头负责,市旅游质监所具体督查落实,重点针对旅游合同、旅游产品价格、旅游经营业务等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和暗访,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县(区)旅游局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任会勇 0911-2160346
延安市旅游局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