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不文明行为或将纳入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2016-9-30 12:22:00 三秦游综合 编辑:秦人
昨日,《重庆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二审。二审稿规定,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二审稿还规定,旅游从业人员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也将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二审稿增加了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依法出让应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同时规定,旅游经营者在经营期内违反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造成旅游资源严重破坏的,依法收回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商报记者
李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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