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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公告
防止中东呼吸综合征传入我国
徐万佳
中国旅游报讯(记者徐万佳)近日,质检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关于防止中东呼吸综合征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显示,迄今我国未出现本地传播病例,但世界范围内仍新发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578例,新增死亡病例186例,并有新增病例通报国家。
公告指出,鉴于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我国口岸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质检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旅游局为防止中东呼吸综合征传入我国,巩固并提升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控能力,公告如下:一是来自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入境人员,如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二是来自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以及旅行社领队人员,应当配合出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开展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工作,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医学措施。三是来自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工具负责人,集装箱、货物、行李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邮件的承运人,应当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卫生检疫查验工作。四是前往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录质检总局网站疫情预警专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了解该地区的疫情和有关预防方法,增强防病意识。五是建议前往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人员尽量避免前往医疗机构,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旅行中如果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立即就医。在入境时要向检验检疫机构主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