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瓦白墙的徽派建筑、备受关注的风光徽商、从徽州走出的历史名人、两百多年前的“徽班进京”……承载着厚重历史的徽州之名,在失落多年后,似乎迎来了一线“重生”的希望。
4月13日,致力于徽州复名十八年之久的《人民日报》高级编辑、作家李辉发表《地名是我们回家的路》,关注乱改地名现象,对恢复徽州地名提出看法。一石激起千层浪,各界人士纷纷发表观点。
5月14日,在深圳中心书城,文化学者、凤凰卫视“纵横中国”栏目总策划胡野秋与李辉展开对话,共同探讨徽州复名一事。
5月28日,在安徽合肥举行的“为何呼吁恢复徽州地名——文化传承与今天的我们”主题讲座上,年逾七旬的黄山首任市长崔之康表示,当年徽州改黄山有一定合理性,也符合实际需要,但确实没有考虑到文化传承的问题。为了文化的正本清源,现在是改回来的时候了。必须下决心改过来,而且越早越好。
老地名的消失,绝非是从城市行政区划图上轻巧删除那么简单,究竟是何原因令当时的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更改地名的决策?学者如何评价当时改地名行为?法律应如何保障地名文化的传承?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对多位学者、专家进行了采访。
荆州复名成地名恢复典范
地名被改头换面的并不只有徽州。
1994年,湖北省将荆州与沙市合并为荆沙市。“一个莫名其妙的名字,让人啼笑皆非。”李辉在接受采访时说。
1995年,李辉发表《可惜从此失荆州》一文,为舍弃著名历史地名荆州不用,却用“荆沙”一名而打抱不平。文中他呼吁恢复荆州地名,引发社会关注。
不到两年,1996年12月,湖北省政府颁布通知,撤销“荆沙”名称,恢复“荆州”地名。
“我为家乡人的气度而高兴。”祖籍湖北的李辉如是评价,并表示荆州成功复名是传统文化复苏的体现,也让他看到了恢复其他历史文化地名的希望。
此后,越来越多的乱改地名现象进入李辉的视线:湖北将襄阳、樊城合成襄樊市,云南将思茅改成普洱,陕西沔县改成勉县……当然,还包括更名已近三十年的安徽省黄山市。
“近几十年来,中国地名消失最让人遗憾的,莫过于鼎鼎大名的‘徽州’被改为‘黄山’。”李辉说,“稍有历史知识、文化知识的人,几乎都知道徽州。一个‘徽’字,有着极为丰富的历史文化含量。可以说,在中华民族区域文化中,徽州文化是历史内容最丰富、影响范围最广的传统文化。安徽省中的‘徽’便源于徽州,如今‘徽’已不在,又何以谈安徽?”
事实上,关注地名文化的学者并非只有李辉一人。
早在李辉呼吁襄阳复名时,全国政协常委冯骥才便发表《地名的意义》一文,表示他对历史地名复原的支持和对一直坚持地名复原的学者作为弘扬传统文化担当的钦佩。
“城市是有生命的。地名便有了生命的意义,也就是有着和生命一样丰富和深刻的含义。如果这地方有其独有的历史与命运,地名便是这历史命运的容器。”冯骥才如是说,“如果这些城市随随便便换去了名字,你说它失去的是什么?”
祖籍安徽的胡野秋对徽州复名有着别样的感情:“除了对失去饱含历史韵味古地名感到痛心外,‘徽州’二字更寄托着我对家乡深挚的爱,若非安徽人,或许很难理解。”
徽州改名被指“长官意志”
徽州改名黄山经历了复杂与漫长的过程。从1979年到1987年,经过四次行政管理体制调整,“黄山”市区划在一片质疑声中尘埃落定。
“徽州的更名,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长官意志’。”近日遍访北京、合肥、黄山等地后,胡野秋告诉记者,对于当年徽州地区如何从“徽”改姓“黄”,亲历者大都采取回避态度,语焉不详。虽然有些亲历者已经隔世,有些当局者也已风烛残年,但面对行政区划的非议之声以及自己年事已高的现实,他们认为对历史和未来仍富有还原的责任。
据胡野秋介绍,时任徽州地委书记的胡云龙曾在当年对“由徽改黄”谨慎地表达了异议,却被视为是地方保护主义。
也许是压力空前,因此落实的效率极高,1987年11月2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安徽省调整徽州地区行政区划的批复》,撤销徽州地区、屯溪市和县级黄山市,设立省辖地级黄山市。
黄山改名成功一时成为国家发展旅游业的范例,随后一批历史地名纷纷改为自然景观名称。
“这种背离文化传统,一味让历史为经济让路的行为,被熟悉历史文化的人们传为笑柄。”胡野秋说,“当年改名的行为,可以说是一种‘急功近利’的发展手段,然而即使更名黄山,没有地域文化的支持、失去传统与人文的底蕴,似乎对于曾经期许的经济发展,如今看来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改名频繁的一个原因是所谓发展旅游,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行政区划变动。”李辉告诉记者,“我觉得除了有的是当时决策者短视,还有就是他们可能不了解一个历史传承的地名和地方文化延续的关联。”
“莫让经济发展对历史文化的传承造成致命伤害。”李辉认为,历史文化地名寄托着许多乡情文化,当时一个“草率”的决定,使徽派文化散落各地,至今仍让人扼腕痛惜。
由于长期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冯骥才亦深有感触:“地名文化是一种独特、深厚的文化。地名不仅是称呼,而是地区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将徽州改为黄山,可以说是一种没有文化的做法,与复兴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尊重爱惜民族历史相违背。无论是城名,还是街名,特别是在‘城改’狂潮中,历史街区大片铲去,地名便成了一息尚存的历史。倘再将地名删去,历史便会彻底荡然一空。我们早晚会感到这种文化的失落,我们已经感到这种失落和茫然了!”
那么,谁来守住这个至关重要的历史文化?
地名文化立法步伐需加快
地名作为一个区域的文化定位,必须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严肃性,不应随意更改。多位学者认为,对历史地名的更改应设定严格的法定原则和程序,在考虑到区域文化的情况下,尊重群众对于当地历史文化延续的意愿,并召开专家学者论证会,经过价值衡量后,再作出决定。
曾参与全国地名文化建设研讨会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认为,地名文化是国家文化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不仅有文化价值、历史价值,而且还涉及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国家安全价值,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和促进地名文化的发展。
“在目前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村落、城镇、城市的合并在‘快节奏’中更容易凸显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急需加快地名文化立法的步伐。”薛刚凌在接受采访时称,经济发展固然重要,但对待有悠久历史的知名地名,其更改应进行精细的考虑。地名文化承载着民族进程的痕迹,是弘扬传统文化、传播中华文明的载体,是中华民族共同情感的形成,所以更改地名作为一种公共决策,应当在多方参与中进行。而作出更改地名的决策,应充分考虑影响地名形成的因素,在制定地名法时应设定更改地名的合法指标。
薛刚凌认为,地名文化立法可由三个层次构成:首先是制定地名法,对地名普查、地名服务、地名管理和地名文化保护进行全面规定;其次是修改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再次是制定相关的分类标准、鉴定程序和各类具体保护措施等。
薛刚凌建议,地名立法要解决“地名权”的内涵与外延,弄清地名权的性质和权属;明确地名文化保护的范围,何种情况要给予突出保护,需要国家物力财力的更多支持;明确地名保护的主体,“政府义不容辞,此外还可建立相关机制来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支持地名文化的抢救和保护”;明确地名文化保护的手段,有柔性手段,比如宣传、建立数据库和信息档案,还有刚性制度,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制度。地名的更名权是许可还是备案,值得研究。
“对于地名,可以进行分类管理和标准化管理。”薛刚凌建议,对文化价值高、最需要保护的地名要采取更为多样手段严格保护;对方便百姓的地名使用,可以允许地方自主创新管理。
“法律责任当然是必不可少的章节。”薛刚凌说,所有破坏地名文化建设、违反法律规定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包含个人、企业、社会,也包含政府的责任。通过立法设定行为底线来保护地名文化,包括对相关地名的恢复,也包括处罚等。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地名文化保护和建设需要国家的投入,需要国家统一管理,也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持和保障,因为这些历史文化厚重的地名是全中国的财富,甚至是全人类的财富。”薛刚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