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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已回家 景区拟罚款1000元 追偿6.3万搜救费
2016-5-27 8:29:00  三秦游综合  编辑:秦人

  5月3日,27岁的江苏无锡小伙邹明(化名)等5名驴友相约到黑竹沟游玩探险,其中一人摔伤后,一行人下山。6日,邹明再进沟,当晚失联,多方搜救未果。23日,在邹明失联17天后,家人在拉萨找到了他。原来,这一切是他半年前就已预谋好的一次“失联”(成都商报曾连续报道)。

  24晚11时许,邹明随其父回到了无锡家中。昨日上午,邹明在电话中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回家后,他与家人一起吃了晚餐并与母亲进行了长聊,双方做了很好的沟通。

  昨日上午,其父邹强特意致电黑竹沟景区管委会,表示歉意和谢意。邹强说,道歉是因为没在找到孩子后第一时间告知景区,但他表示并非故意不告知,而是计划到江苏老家安顿下来后再联系景区。另一方面,他也对黑竹沟景区连续多日来为寻找邹明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谢。

  昨日下午,黑竹沟景区管委会向邹明下达一份《黑竹沟景区管委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称,经管委会立案调查,邹明在未经管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未开发原始林区进行登山活动,且在风景区内乱丢废弃物,违反了《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风景区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管委会拟对邹明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黑竹沟景区管委会还向邹明寄出了一份通知。通知称,5月6日,邹明让自己主动“失联”,景区管委会在接到请求后组织搜救,其间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经计算,共产生聘请民工、租用帐篷、搜救工作用车等费用共计63000元。管委会认为这笔费用应当由邹明承担,并称如果他拒绝支付或者不作回应,景区管委会将会采取诉讼方式来解决此事。

  黑竹沟景区提醒广大驴友,未经景区管委会同意,切勿擅自进入黑竹沟未开发区域进行露营、探险等活动,否则将会面临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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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景区 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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