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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有偿救援能否行得通?

2016-9-12 9:03:00  来源:三秦游综合  进入论坛
□中国旅游报记者沈仲亮胡昊

  “悬崖扎营、擅闯禁区,驴友任性出游是比酷还是比傻?”这个问题出现已久。一些足够“任性”驴友的“野游”之旅,导致安全事故频发。对于那些“任性”的驴友可否实行有偿救援?目前,国内有偿救援机制的推进情况如何?未来应如何完善这一机制?本报记者围绕相关话题进行了采访。

  事故频发拷问救援机制

  今年7月10日晚,外地青年王某被困黄山风景区未开发的朱砂峰顶,四周悬崖峭壁,无法下山。当晚,救援人员进山遇阻,只好暂停救援,次日早上二度进山救人。

  6月,重庆驴友周某等7人网上约定,自行组团进崇州鸡冠山探险,几天过去未见返回,还失去了联系。多个驴友家属的求助电话引起了成渝两地警方的高度重视,成都市崇州、大邑两地组织200余人的救援力量开展搜救,将下山途中的7名驴友救出。

  近年来的旅游救援案例中,基本是以政府和景区展开的公共救援方式进行的,是一种无偿救援。但是,随着人力、物力、财力的增加,以及越来越高的专业要求,建立有偿救援机制的呼吁正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亲爱的微友,你怎么看待景区推行‘有偿救援’制度?有偿救援和无偿救援,是否能够互为补充、协调共存?如何有效增强‘驴友’们的安全意识?欢迎留言,发表高见。”近日,某微信公号就对微友征集“微议录”进行有偿救援的探讨。

  据了解,完善的旅游救援体系应包括公共救援、公益救援和商业救援等三部分:公共救援是以政府为发起主体,并面向任何公众所提供的救援服务;公益救援是以民间公益机构为发起主体,并面向任何公众所提供的救援服务;商业救援则是以商业旅游救援机构为发起主体,主要面向本机构会员所提供的救援服务。通常,公共救援和公益救援以提供旅游搜救服务为主,商业救援则以提供范围广泛的旅游救援服务为主。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旅游系副教授翟向坤向记者表示,任何救援形式都会产生费用,鉴于商业旅游救援与旅游保险相结合,前期已将保费缴纳,故不存在过多事后的费用问题。而公共和公益旅游救援方面,我国救援费用承担的问题尚无明确规定,故一直未直接面向被救援者征收,是否征收以及按什么标准、如何征收亦存在相当大的争议。近年来,随着户外突发事件越发增多,政府支出的救援费用亦在不断增多。对于建立旅游有偿救援机制的呼声愈来愈高。

  有偿救援正在探索

  据了解,近3年来,黄山风景区的违规探险事件已发生数十起,且违规者几无“违规成本”。黄山景区表示,正在研究对策,拟进行“有偿救援”。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内外对这类情况的处理已经有些好的经验做法,值得学习。要划定无偿救援和有偿救援,将公共资源救援和民营机构救援结合起来。同时,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尽快出台《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细化相应内容,对违规进山、无人机山间飞行、大型宠物犬等,有具体的监管、处理措施。

  四川省的亚丁景区是国内第一个出台实施有偿救援制度的大型景区。

  亚丁景区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景区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部分属未开发区,山高坡陡、沟深林密、地势险要、通信困难。许多驴友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想要征服亚丁证明自己,却付出惨痛的代价。近几年,景区每年接到救援电话100多起,呈逐年递增之势,造成大量社会公共资源浪费,游客安全也得不到根本保障,长期以来保护区救援都处在“治标不治本”的尴尬境地。为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保护区管理局多次召开研讨会,多方咨询权威专家、问卷调查游客、走访群众,汇总各方意见,决定制定出台《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偿搜救制度》。

  翟向坤介绍,目前对于有偿救援主要有3种观点:一是认为应当由政府承担,其理由是政府有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的义务和救援公民的义务,费用应该从财政支出;二是反对政府承担,认为应该由探险者本人承担,因为财政支出是纳税人的钱,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应该用于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服务,而不是专为一小部分人的“过错”买单;三是救援费用应按比例进行合理分摊。

  目前,我国对驴友探险活动及其监管缺乏相应管理规定,一旦出现意外基本都是无偿救援。但是,对于旅游者自身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不含糊。《旅游法》第十五条规定“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还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谋求更大区域推广

  有观点认为,景区试水有偿救援制度要考虑有偿搜救和人道主义救援如何协调的问题。一个需要重申的共识是,有偿并非是救援的目的,最主要是通过收费对非法穿越者起到震慑、警示的作用,进而减少景区事故的发生。

  接受媒体采访时,首位向亚丁景区支付了2万元搜救费用的当事者白鑫也认为,高山救援风险大,难度高,有偿救援可以接受,但“不能先给钱才救人,肯定应该救人第一,而且费用标准最好由物价部门核定”。白鑫还建议,能否在景区门票中附上救援保险,最后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业内人士分析,亚丁景区有偿救援制度的对外公布,一是警示作用明显,一方面有效避免了谎报、瞒报等现象,另一方面保护区穿越人员明显减少。二是搜救行动统一,有统一的搜救方案、搜救指挥中心、搜救后勤保障。三是能利用搜救费用对搜救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配备专业搜救装备,降低搜救风险,大大提高搜救成功率。

  对于有偿救援机制的系统性整合,亚丁景区管理局保护管理处处长郎卡多杰表示,首先,景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多方搜集整理意见建议,量身制定有偿救援制度。其次,组建一支专业搜救队,加强对搜救队员的知识及技能培训、配全专业搜救装备、训练一批搜救犬。再次,成立搜救指挥中心,建立搜救指挥、调动应急体系,强化日常信息搜集、整理,强化值班制度,保障搜救信息及时、公开、透明。

  华侨大学旅游安全研究院院长郑向敏教授认为,建立旅游有偿救援机制符合发展大势,值得肯定和鼓励,一些经验和模式成熟后也应该在更大区域推广。旅游救援光靠政府买单不是长久之计,而且,引入市场机制以后,能让相关救援更专业、更及时、更有效。那些有较强需求的大型景区,可以自建商业性的救援体系;一些中小景区可以组建区域性救援联盟,实现救援资源、技术共享,获取的救援费用进行合理分配;更多的旅游救援应该还与专业的救援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例如厦门蓝天救援队、房山旅游救援机构、江泰保险等都开展了类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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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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