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三秦游 | 意见反馈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手机版
三秦游资讯
旅游资讯 | 历史文化 | 陕西民俗 | 图片美景 | 旅游线路 | 文化三秦 | 旅游视频 | 文化游 | 专题 | 租车 | 导游 | 评论
陕西名人 | 陕西知道 | 陕西美食 | 宾馆酒店 | 旅游攻略 | 陕西景点 | 景点门票 | 旅行社 | 特产 | 精品 | 论坛 | 团购
首页 | 综合资讯 | 西安资讯 | 宝鸡资讯 | 咸阳资讯 | 铜川资讯 | 渭南资讯 | 延安资讯 | 榆林资讯 | 汉中资讯 | 安康资讯 | 商洛资讯 | 杨凌资讯
陕西旅游年票网上订购
您的位置:首页 > 延安旅游资讯 > 正文

旅行社强迫游客购物 最低罚3万元

2016-8-4 14:39:00  来源:延安旅游局  进入论坛

8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其中对于安排购物场所或付费旅游项目有了更加清晰的规定,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明列,并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做出准确详细说明,游客要签字确认,如果诱骗旅游者参加购物,旅行社将面临三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罚款。

根据新的《条例》旅行社可以指定购物场所,但需要与游客协商一致,并向游客作出准确、详细说明,由游客签字确认。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游客如何安排,也要在合同中体现。同时,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不同意参加购物活动而拒绝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或者提高旅游费用。

根据《条例》规定,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社有强迫消费,强迫购物,诱骗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根据《条例》规定,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一次违法所得超过三十万的,旅行社将被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根据《条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及有关经营者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经营者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在征信系统中记录,以及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 据《新京报》



三秦游QQ群:
  三秦游群①:3532197 (三秦文化综合群)
  三秦游群②:24288209 (旅游活动群)
  三秦游群③:81817349 (车友、自驾活动群)
  三秦游群④:70760386 (年票专属群)
  三秦游群⑤:146721821 (旅游咨询群)
  三秦游群⑥:82616561 (旅行社合作群)
  三秦游群⑦:93966174 (陕西特产供应商合作群)
  三秦游群⑧:146722047 (投稿群)
  三秦游群⑨:134982308 (摄影作品分享群)

互动平台:
  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sanqinyou
  腾讯微博:http://t.qq.com/sanqinyou
  关注“三秦游”微信公众号: sanqinyou 用微信,添加朋友,或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编辑:秦人
 
相关链接
 
推荐信息
 
最新信息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投稿 | 友情链接 | 意见反馈 | 信息纠错 | 推广合作 | 合作伙伴
Copyright@2010-2016 三秦游 All rights reserved.
合作电话:18966730327